第三部分

     
    

     税收管理体制和税收征管形式
   
 
您现在的位置:主页>>体制和形式
 
 
 
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

 
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税收征收管
理形式

 
  国务院负责税法的颁布实施,税种的开征,税目的增减和税率的调整以及税收政策的改变。
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各税法的解释,在省、市、自治区范围内对某一种产品或行业的减免税,以及对某些高税率产品的减免等。
  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对地方税收实行属地征收管理,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、代征人办理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管的税收的纳税申报和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报告,缴纳和解缴税款,均直接到所在区、县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。

  
  各省、市、自治区负责本地区各税的征收范围,税额调整和税收减免,灾区生产自救的减免税,个别纳税户因生产、经营、价格变化、纳税有困难的减免税,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乡镇企业和减免税等。
  
  
  截止1998年底,全市共有缴纳地方税的在册税务登记户243558户。其中:国有企业39083户;集体企业85462户;私营企业53332户;个体经济23571户;联营企业1037户;股份制企业16215户;外商投资企业8700户;华侨港澳台的投资企业5454户;其他经济10704户。

本网页由北京数银英才测评网设计制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