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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 营业税(不包括铁道、各银行总行、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)
■ 个人所得税
■ 土地增值税
■ 城市维护建设税
■ 车船使用税、车船使用牌照税(涉外征收)
■ 房产税、城市房地产税
■ 屠宰税
■ 资源税
■ 城镇土地使用税
■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
■ 地方企业所得税(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除外)
■ 印花税
■ 筵席税(北京市尚未开征)
■ 地方税的滞、罚收入
■ 按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(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应纳各税种除外)
■ 按娱乐业、广告业营业税附加的文化事业建设费
■ 城市集体事业服务费
北京地方税收收入情况
1998年,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共组织各项地方税收222.4亿元,比1997年增加35亿元,增长18.65%。其
中工商税收完成199.3亿元,比1997年增加30.4亿元,增长18.03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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