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部分

     
    

     征管职责范围和税收收入情况
 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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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管职责范围和税收收入情况


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13个

地方税种和地方税附征的教育附加、城市集体

企业服务费及按特殊行业营业税附征的文化事

业建设费。具体是:


宽敞明亮的纳税大厅

The wide and clear collection hall

 
 
 营业税(不包括铁道、各银行总行、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)
 个人所得税
 土地增值税
 城市维护建设税
 车船使用税、车船使用牌照税(涉外征收)
 房产税、城市房地产税
 屠宰税
 资源税
 城镇土地使用税
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
 地方企业所得税(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除外)
 印花税
 筵席税(北京市尚未开征)
 地方税的滞、罚收入
 按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(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应纳各税种除外)
 按娱乐业、广告业营业税附加的文化事业建设费
 城市集体事业服务费


北京地方税收收入情况

1998年,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共组织各项地方税收222.4亿元,比1997年增加35亿元,增长18.65%。其

中工商税收完成199.3亿元,比1997年增加30.4亿元,增长18.03%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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