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种称为"劳动租赁"的新型用人方式正在深圳悄然兴起。企业用人可以从就业服务机构直接"租"来合意的员工,当订单减少、用人需求有波动还可"退租",把员工退回到服务机构。就业服务机构则称为劳动力的真正"东家",让用人单位从"招人难、调换人难,减人难上加难"的苦恼中解放出来。
租员工好处有三:一是有利于降低成本;二是管理上只起辅助作用,很省力;三是更灵活,当企业订单增多或减少时,可与服务机构商定,随时增派或减少员工,不需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,要减人也不用付赔偿金。
劳务租赁这种新型用人形式,对企业而言,降低了用人成本;对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而言,扩大了服务领域;对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而言,扩大了服务领域;对劳动者而言,能适时地找到工作,避免失业苦恼。就业服务机构与劳动力之间才是真正的劳资关系,用人单位则与就业服务机构签订租赁合同,向就业服务机构支付劳务费和管理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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